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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如果没有按照项目差异化设置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可能会影响项目利息收入确认。在审计阶段◆★,项目审计人员需要采取合理的方法计算项目利息收入,并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利息收入的计算方法★◆;或者,项目审计人员也可以按照建设单位申报的利息收入金额作为确认依据■★★◆■,以财务账面的项目利息收入数据为审核依据;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则可以直接披露该项目的资金管理状况以及项目利息收入无法确认★★■。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竣工完成的基建项目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是提升项目效益和管理质量的有效方式。但由于基建项目施工◆◆◆■、计费以及核算等管理层面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难免会给审计工作带来风险,因此,第三方审计机构要明确基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采用合理的方法降低审计风险,在提升工程质量的同时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基建项目多头拨款◆★■◆、建设资金渠道来源广泛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决算和财务审计工作★■★◆★■。如果项目审计人员只考虑到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账面信息数据来确定项目拨款金额,可能会造成审计所获取的信息数据失真。为了改进这一环节,审计项目的会计人员应当在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开展以前,向相关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发函证求证基建项目的实际拨款金额和款项来源渠道,为审计工作提供更充分可靠的信息依据◆★■◆■。
由上述所知,部分基建项目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单独建账进行核算,一般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各自核算后进行数据汇总★★■★◆。但这种核算方式不仅会影响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也给审计工作人员增大了审计难度。因此,为了提升审计效率,相关单位部门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对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即使部分项目需要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进行分别核算,也应当以建设单位的核算数据为审计依据,且由建设单位承担披露基建项目财务数据的职能。
由于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将没收的基建项目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冲减,使得项目在决算时才发现决算金额远远超出实际投资额★◆。为了保证决算数据与实际数据的一致性,在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应当对单位主账套的“其他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账目进行审核,查验是否存在漏报没收基建项目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现象。通过二次查验可以为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持■■◆,也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当基建项目在竣工环节开展财务决算审计时,项目审计人员要重视决算数据与概算数据的核对以及统一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发现项目实际投入规模远远超过前期工程概算金额,则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概算文件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如果建设单位拒绝调整项目概算文件■★◆,则审计人员可以将超额的金额予以核减◆★■■■■,或者直接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项目决算与概算数据不一致的事实,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基建项目管理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具体阐述如下:
从基建项目管理方面来说■★◆◆,存在的问题包括:其一◆◆■■,部分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尤其是附属工程管理方面采用跟标形式开展施工活动★◆◆,使得工程管理存在漏洞;其二,个别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事前概算结果,因项目建设工程中图纸设计变更而追加投资金额,且没有及时申请调整概算◆■★■★,使得项目决算阶段才发现审定金额与实际投资不符。
部分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环节就已经引入中介机构进行审定结算,且已经确定了具体的结算金额■★。因此,会计人员在处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不用再单独考虑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凭证发票★■★,也不用在账面上再一次确认工程费用的结算金额■★◆,可以直接参考财政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所审定确认的工程费用结算金额,以达到缩减决算审计程序的目的。
为了提升基建项目整体的管理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价值,审计单位可以在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向当地的政府及监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价检查工作,由会计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管理划分评价等级★■■,并配备相应的奖惩制度。例如◆■◆◆,可以从基建项目计费管理方面细化差异化的评定规则★■■■◆,联合监管部门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对于一些计费管理较为优秀的项目可以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而对于部分管理不善、审计结果不佳的项目,则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从而有效提高基建项目整体的管理水平。
从会计核算方面来说,基建项目管理的问题包括:其一◆■★★,基建项目未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单独设账进行会计核算,而是直接将基建项目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当中■★■◆★。而这些项目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时■■◆◆■■,则需要从会计核算的账套中采集汇总相关凭证信息,这样一来,对于不熟悉项目实际情况的会计人员,就很可能会出现拨款数据或投资数据漏报、错报等问题;其二,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分别处理项目的经费核算,二者之间缺乏系统性与联系性;同时,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也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分别申报项目投资额,导致部分交叉业务存在重复申报的问题★■★★,这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难度;其三,部分基建项目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报表内容往往以单项工程批复数◆★◆★■◆、工程结算审核数以及其他工程费用为主■◆,编制的报表较为简易且不够规范;其四,财务报表账面上体现出来的各项目单项工程投资额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性。这是由于部分项目单项工程是以取得工程结算审批文件以后确认投资支出的◆◆★◆;部分项目单项工程则是在取得相关发票凭证以后确认投资支出;部分项目单项工程则要在获取工程决算审计批复文件后确认投资支出。不同的支出确认时间节点会造成实际与账面数据的不一致,不仅影响了基建项目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也不利于后续的决算审计工作★◆◆★■◆。
其一,部分基建项目没有针对项目设置单独的银行账户,往往采用多个基建项目并用一个银行账户或基建项目并入单位经费管理账户统一管理等方式■■★◆■★,开展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这会使得单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拨款金额★■、资金利息收入等数据无法及时确认,难免会影响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其二,部分项目没有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交付手续,竣工时间与结算时间相隔较长,部分尚未决算的资产在实际中已经使用多年或报废,账实不符现象较为严重。